关于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
广大市民朋友们: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,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,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我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,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范围
在我县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以下违法行为:
1.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平台公示的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,实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(无证假证、盗证套证),或其他公示的信息不真实;
2.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,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,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;
3.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,使用有毒有害动植物、微生物制作食品;
4.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其他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奖励标准
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,经查属实并予以行政处罚的,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300元;法律法规等有其他相关规定的,依法另行给予奖励。
三、举报方式
1.举报电话:0515-12315;
2.举报邮箱:ycjhsp@126.com(邮件内容需详细说明举报事项、店铺信息等具体情况,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)。
四、举报要求与权益保障
1.举报要求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、准确的线索信息,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具体地点、违规情形、相关证据(如照片、截图、视频等)以及可能违法的人员等信息,以便于高效核查处理。
2.真实性责任。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。对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3.信息保密。我局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(姓名、身份、住址、联系方式等)严格保密,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。
4.安全保障。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从严惩处,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五、施行日期与有效期
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特此公告。
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2月27日